最新档案法规知识基础讲义第一个问题档案工作离不开档案法规一、档案法规的概念(P2)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书中指的是广义,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之外,还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条款和档案工作的条例、通则、规则、办法章程等。1.档案法规是阶级意志的体现2.档案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3.档案法规是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二、档案法规的特征本质决定特征,基本特征是国家的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另外还有:1.社会性2.公益性3.综合性三、档案法规调整的对象档案法规调整的对象问题,是我们系统学习档案法规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档案法规调整对象是指档案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1.调整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关系2.调整国家与档案机构之间的关系3.调整档案形成者与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的关系4.调整档案所有者与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的关系四、档案法规的主要作用档案法规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于档案的形成、收集、管理、利用和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P13-15)五、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之间的区别我国当前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档案法律(即《档案法》)为核心,以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行政规章为主要框架,藉以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的一切档案法规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统一整体。(P15-16)1.档案法律的概念: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并审议通过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专门立法或法律规定。两部分组成:一是专门的档案立法。如《档案法》,它是整个档案法规体系的核心。二是国家其他法律中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规定的条款。如《宪法》、《刑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都有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方面的规定,都具有档案法律效力。2.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或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档案局发布,其制定权属于国务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3.地方性档案法规:是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城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有关法规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辽宁省档案条例》等。地方性档案法规为地方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