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产权交易基本理论第一章 产权交易概述第一节 产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现代产权制度”,并且肯定“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让企业界和理论界为之振奋,更为重要的是它彻底解决了姓“资”姓“社”的问题,是我国改革理论的第三次大突破,今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产权归属清晰的前提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有了基础。一、产权概念的发展渊源 20 世纪 30 年代在西方经济学中提出了产权理论。产权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常用的一个名词,在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体系中,“产权经济学”是最为热门的一个分支,它以企业产权和组织制度为研究对象,R·科斯 1959 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和 1960 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被认为是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开山之作,此后,阿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张五常、威廉森等对产权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产权”这个概念自 20 世纪 80 年代下半叶以后,在中国使用的相当广泛,对它的理解和定义也有很多种,令人莫衷一是。要对产权概念作准确、完整的定义,必须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 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定义,产权是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为进一步具体说明产权概念,有必要将“产权”(Property rights)与“所有权”(Owner rights)联系起来分析。产权与所有权有着逻辑联系且区别微妙,但两者各有其独特涵义。所有权偏重于说明人与物的关系,指某人(相对于其他人)对某物拥有所有权,某物归某人所有。产权则是指人们对自己所拥有的财物的使用而引起的互相认可的行为规范,它偏重于说明人与人的行为关系,即所有者之间行为权利的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对于物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 所有权与产权都是考察人们的社会财产关系,但二者所偏重的方面不同。个人拥有某一物,这是所有权;在法律上或规则上对财物所有者支配自己所特有的权利作出界定和限制,这便是产权。 产权理论的内容既多且杂,但其基本的逻辑线索是十分明了的,专业化分工的好处必须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和交易才能实现,人们合作与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在不合作、不交易时所不能实现的利益。要使合作与交易成功,就必须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合作与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让渡,因此,利益分配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