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义务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改革进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
第三条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党支部职责 第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进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 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进展,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进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育、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举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动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