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范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性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4〕37 号)和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性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2024〕-61 号)等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仔细开展了行政规性件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教育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件、无越权发、乱发等问题。现将我局行政规性件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我局规性件制定和管理的基本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规性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规性件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性件管理办法》《阿坝州行政规性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实施办法(试行)》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行政规性件备案工作的要求。一是进一步规了决策制度。教育局修订了《汶川县教育局领导班子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汶川县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汶川县教育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决策制度。二是完善了规性件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规性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动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规性件质量,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汶川县教育局规性件制定和管理制度》《汶川县教育局规性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汶川县教育局规性件评估报告制度》。对教育局规性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明确了规性件的制定程序。对职责调整的股室进行了规性件清理,需要修改的,做到了及时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了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二、我局规性件制定和管理的主要做法树立宪法、法律绝对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是制定规性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局在制定规性件时严格执行以下六点要求,保证了规性件的合法性。(一)严禁越权发。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根据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性件。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规性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二)严控发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件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现行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