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务总监制度发挥财务总监作用企业生产管理实践中,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在利益目标上不一致,经营者常常会利用其信息优势,实行机会主义的行为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背离委托人的利益,如道德危机、逆向选择等。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这三个与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因此,国家在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益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等在时间和数量上进行监督。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法律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败坏道德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强化所有权监督及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起到很好的作用。财务总监产生方式的优劣1.财务总监经理委派制: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任命,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其优点有:因为人选由总经理定,可以使财务总监更好地加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其缺陷是:①缺乏必要的内部牵制或监控而容易造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尽管可以通过建立联签制度加以相互制约,但是因财务总监“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所以这种制约作用是极其有限的。②当董事会的战略意图与公司管理当局的利益不一致时,由于对总经理负责的存在,董事会的战略意图很难得到管理当局的配合。2.财务总监政府机关委派制:公司的财务总监人选由上级党组织及有关政府机构决定,并由政府“国资委”派出。这种模式明确了财务总监只有监督权,没有决策权,其用意是防止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受干扰;另外,财务总监有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可以帮助政府及时得到有关企业的信息。其缺陷是:①财务总监的任命是纯粹的政府行为,容易造成政企不分。②仅进行监督,不参加决策,作为“局外人”可能受到企业的排斥,起不到应有作用。3.稽查特派员制度:由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以财务为核心,通过查帐,评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奖惩提出建议。稽查特派员制度由于其特有的权威性、威慑性,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其缺陷有:①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强制制度变迁,而非市场主导型制度的变迁。②是事后监督而不是全程监督,只能发现问题,而不能从根本上防止监督不力问题。③稽查面太窄,稽查结果缺乏时效性,按规定,每个稽查员负责五家企业,一年查两次,实际上,稽查员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