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
目的::法律规范药品的储存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范围::全院
1 药学部:负责药库、各药房药品的储存、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药品的储存、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2 入库药品按批号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 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
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倒置及混放
3 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储藏要求进行储存:冷库 2~8℃,阴凉库不高于 20℃,常温库 1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35%~75%之间
所有药品要根据其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储存
4 药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5 需在冷处储存的药品,应存放在冰箱或冷库
1 不要将药品码放在冰箱门的架子上
2 冷藏药品摆放时不得紧贴冰箱内壁,以防结冰
3 取用冰箱或冷库内的药品时,应尽量迅速,防止开门时间过长
4 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冰箱、冷库的非正常情况
5 有特别温度储存要求的按说明书规定储存
6 需遮光保存的药品,应遮光保存
2 养护 5
1 登记检查:进行药品质量养护登记,随时记录药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
每天上下午各巡查一次药品储存条件并记录温度、湿度,检查冷藏设施、通风、避光、照明、防虫、防鼠设施是否正常
2 效期:每月至少检查 1 次所有在库药品的有效期,具体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病房应及时将效期接近 6 个月的储备药到相应药房进行更换
4 对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