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歌国徽的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的使用 (一)全县范围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场所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县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六、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期间,县、乡镇(办事处)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进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军事营区按规定升挂国旗。 (二)全县应当悬挂国徽的单位和场所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室,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三)全县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县政治协商会议开幕、闭幕。 宪法宣誓仪式。 升国旗仪式。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进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在我县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 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No.2 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奏唱国歌的办法和要求 (一)升挂国旗的办法和要求 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进行升旗仪式的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 没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应本着庄重严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升挂国旗的方法。一般在大公路旁的单位用 3 号旗,在街巷内的单位、楼院用 4 号旗;插挂国旗的不锈钢旗杆或竹杆长度可为 25 米,插挂旗杆的下端离人行道地面 2 米,呈 60 度角,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 户内悬挂国旗的应挂在会场正面的墙壁(或主席台中央),遇有国际性集会,可与有关国家的国旗并列悬挂。 升挂国旗时,可以进行升旗仪式。进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对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县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进行一次升旗仪式。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依照《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国旗的规格分为六种:1 号(288 厘米 x192 厘米);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