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歌国徽的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的使用 (一)全县范围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场所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县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六、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期间,县、乡镇(办事处)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进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军事营区按规定升挂国旗
(二)全县应当悬挂国徽的单位和场所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室,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三)全县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县政治协商会议开幕、闭幕
宪法宣誓仪式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进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在我县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
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2 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奏唱国歌的办法和要求 (一)升挂国旗的办法和要求 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
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进行升旗仪式的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
没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应本着庄重严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升挂国旗的方法
一般在大公路旁的单位用 3 号旗,在街巷内的单位、楼院用 4 号旗;插挂国旗的不锈钢旗杆或竹杆长度可为 25 米,插挂旗杆的下端离人行道地面 2 米,呈 60 度角,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
户内悬挂国旗的应挂在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