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一年前成立了一个公司,我占 12%的股份,当时所有的手续都是朋友办的,在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写明了公司的股份分配比例,不过股东协议因为当时我没在,是朋友代替我签的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权益受不受法律保护
我查过了工商注册的股东及 出资额等与原先商量 咨询我与朋友一年前成立了一个公司,我占 12%的股份,当时所有的手续都是朋友办的,在工商局注册的时候写明了公司的股份分配比例,不过股东协议因为当时我没在,是朋友代替我签的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权益受不受法律保护
我查过了工商注册的股东及出资额等与原先商量的一致
请问我是不是应该再在协议上补签一下名字才行呀(签股东协议时我没在,是朋友代替我签的我的名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想要增资,是不是还得按比例出钱
回复您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去查贵司的工商登记档案,看看股东出资及股东登记情况,假如和双方约定一致的话,您的股东地位是合法的,否则就要和您朋友仔细协商一次了
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必须律师才能调查
你说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公司设立的手续性瑕疵,一般来说只要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中确认你的股东身份并且实际你也在公司中履行股东职责享受股东权益的,法律在实体上是可以认可你的股东身份,当然也可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当然,既然你有此顾虑,可能是公司股东间存有相关纠纷,法律认可你的股东身份但并不表示你可以直接享有一切你们当初约定的利益,基于你小股东的身份,有可能也会遭受大股东利用其有利地位在合法的背景下侵犯你的实体权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补签协议没有什么必要了
增资,可以不按比例出钱,完全可以由一方来履行,仅需在增资后调整各方股权比例即可
但是否增资,需要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增资需要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因为对方占 78%,因此,必须对方也同意),是“否根据比例由双方协商,可以根据比例也可以不根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