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几个问题与对策的思考在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以及总局党组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过程中,发现了现阶段总局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部分部委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运维情况,针对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实际,提出了安监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供参考。关键词:信息化建设运维保障对策建议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支撑和强大驱动,信息化手段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必然选择。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安监部门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包括:“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等。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也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包括:“加快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尽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加快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在线监测预警管控系统”等。安监部门信息化工作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作者通过调研部分部委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运维情况,针对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关对策。一、安监部门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传统信息化建设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目前,信息化发展已从传统信息技术(it)时代进入数据技术(dt)时代,但信息化建设观念没有转变。主要体现在:一是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重硬件、轻软件”,尤其是系第1页共7页统建成后应用不足,数据分析不够。二是安监部门信息化工作过度重视技术主导,与业务系统融合不够,认为信息化工作是技术人员的事情。部门整体习惯用传统工作模式研究问题、指导工作,不愿用、不想用、不会用信息化手段分析问题、推动工作。三是互联网思维还没有形成。根据20XX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但安全监管监察深度融合互联网的意识还不够强,互联网应用仍有较大差距。(二)信息化建设程度差距大、水平不一。一是政务信息化平均水平低于对象信息化平均水平。政务信息化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执法机构的信息化;对象信息化指各类监管监察对象——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化,中央企业、绝大多数上市企业、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其信息化水平已经相当高,但在数据上报、联网上企业还存在不愿报、不想联的观念。二是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系统监测生产运行状况的信息数据不足,有的地方几乎是空白。(三)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程度低。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不同层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同一企业数据分散在不同业务系统中,无法完整体现。一是从安监系统来看,纵向从总局到省、市、县安监局的业务没有全面打通,上下业务协同能力较差,无法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二是横向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没有打通,部委间业务协同更多依靠纸质文件传输。三是面向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没有覆盖,无法及时获取企业安全生产过程的有用数据。(四)数据挖掘决策支持能力不足。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上传、上报相关数据的“痛点”没有找准,导致上报数据不准确、不全面、不及时,基于数据的精准监管难以实现。二是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的数据量较少,且基本是时点数据(即各类定期统计数据),痕迹数据(如执法数据、企业运行数据)很少。三是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分析不够。有的数据更新不及时;有的数据只有统计数字没有详细信息;执法文书、事故调查报告等包含的痕迹数据汇总、整理不第2页共7页够;大量数据躺在库里“睡大觉”,挖掘利用率低。二、他山之石全面科学的运维保障是信息化应用生命力持久的基石。为优化总局信息化运维保障格局,重点对公安、水利、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