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解决劳动关 系问题和参加经济、社会民主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工会法》也作了明确规 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 建立劳动关系三方 协商机制, 共同讨论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形势的需要,xx 市市、县区二级均建立了以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经贸委代表企业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始终以促进就业为重点,以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机制为基础,以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 努力开辟政府、 工会、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新途径,新方法, “基本上形成了 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法律规范 的格局。劳动关系主体三方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程序规则,积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进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据《三方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显示:1、全市两级三方会议建制以来召开协商会议 52 次,会议协商讨论涉及劳动合同 3 次,集体合同 7 次,争议处理 8 次,社会保障 6 次,安全卫生 7 次,劳动标准 6 次,工资分配7 次,再就业 3 次,其它 3 次;2、建制以来下发文件 8 次,都是三方联合下发;3、建制以来调研检查 13 次,其中三方联合 11 次,工会单方 2 次。截止目前,工作人员尚未培训过。二、主体构成和组织形式由于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只有市、县区两级开展了此项工作,在乡镇和行业方面尚是空白,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xx 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于1999 年 6 月 ;xx 区建立于 2001 年 2 月;xx 县建立于 2001 年 7 月;xx 县建立于 2001 年7 月 ;xx 县建立于 2024 年 9 月,三方协商会议制度都以三方的名义下发了文件,法律规范了制度。三方协商的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和经贸委。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在三方协商中起组织、引导、协调的作用,通过与工会和经贸委的常常性接触与沟通,宣传政府方面的政策意向,争取双方的认可,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实现本地区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工会代表职工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有关劳动政策的制定能够真正体现职工的利益;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