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一、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一)设置位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邻位置,不准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公共娱乐场所在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 不少于 50m 的防火间距。建筑物本身不宜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二)防火分隔在建筑设计时应当考虑必要的防火技术措施:影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5h 的不燃体隔墙,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体,隔墙上 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体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与舞台之间,应当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体墙隔开;舞台下面的1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体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对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影剧院和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礼堂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都应设水幕 分隔。对于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以及建筑面积超过 400m2 的演播室、建筑面积超过 500m2 的电影摄影棚等都应设雨淋喷水灭火设备。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三)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四)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