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书篇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文(超有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以下方面为甲方提供常常性法律帮助: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应邀参加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4、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承办律师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但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事务应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主亲自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临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三、聘请年限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暂定为壹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 年,甲方应继续支付 1 年的顾问费,其后的聘用时间每年依次类推
四、常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及交纳时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五、其它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1、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