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案例常识记忆题 一、基本常识1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⑴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⑵ 中标通知书⑶投标报价书⑷专用合同条款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条款⑺图纸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⑼经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P180 三书三条一图纸清单其他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Ⅰ、Ⅱ、Ⅲ、Ⅳ级 ⑴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 30 人以上、重伤(中毒)100 人以上、需要紧急转移 10 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⑵Ⅱ(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 10 人—29 人、重伤(中毒)50—99 人、需要紧急转移 1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⑶Ⅲ(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 3 人—9 人、重伤(中毒)30—49 人、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
⑷Ⅳ(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 3 人以下、重伤(中毒)30 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调查权限原则、处理方案原则: ⑴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⑵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⑶重大质量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⑷特大质量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⑴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⑵较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⑶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⑷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三不放过”和“四不放过”p214 页 ⑴“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