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维护程序1.目的:保证建筑物主体,完好无损,确保建筑物符合质量要求。2.适用范围:公司将小区内建筑物的维护发包给分承包商,要求分承包商建立专门的维修班提供服务,并在服务过程当中执行公司规定的程序。3.引用文件:3.1 质量手册第 4.6、4.9、4.13、4.15、4.16 章。3.2ISO9002 标准第 4.6、4.9、4.13、4.15、4.16 章。4.职责:4.1 公司副总经理负责重大或专项建筑物非日常性维护项目方案及预决算的审批。4.2 公司工程维修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重大或专项建筑物的维修计划的制定。4.3 工程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副总经理提出维护建议。4.4 工程部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建筑物维护工作。4.5 财务部负责各项维修款项的资金结算。4.6 工程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筑物维护的文字记录,并建立相应资料档案。5.工作程序:5.1 建筑物的检查:5.1.1 工程部根据建筑物的各项质量要求,作出《建筑物检查和维修规定》说明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周期、检查具体要求及维护的要求。5.1.2 维修班长按检查具体要求,依据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建筑物检查和维修规定》,对建筑物实行检查,并作详细检查记录,填写《住宅楼建筑周期检查表》,报工程部主任。5.1.3 每年根据房地局的要求,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普查工作。5.2 建筑物的维修:5.2.1 维修班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推断,属小修范围以内的应当及时修复,并填写有关记录。5.2.2 维修班根据检查情况结果推断后,超出小修范围的,应当及时上报工程部,双方在《住宅楼建筑周期检查表》签字。5.2.3 工程部根据维修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物维修工作计划》并上报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维修。5.3 对建筑物维修的监督和验收:5.3.1 工程部负责根据计划对维修进度,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促进工作进度,并对维修后的结果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工作。5.4 对不合格维修的控制:5.4.1 工程部主任发现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向分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返工、返修处理,直到符合要求。5.4.2 维修没有按预定时间完成,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工程部主任抓紧对工作进行验收,保证工作质量。5.4.3 工程部主任负责完成工程后的验收,保证工作质量。资料保存于工程部建档。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6.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6.2《建筑物检查和维修规定》EJ-WI-QP4.7-016.3《住宅楼建筑周期检查表》EJ-QR-QP4.7-016.4《建筑物维修工作计划》EJ-QR-QP4.7-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