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实验室安全总则[1]凡准备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取得《北京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工作准入证》(研究生需同时取得《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科研工作准入证》)后,方可进入药学院实验室工作。1、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2、进入实验室应了解本实验室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急处理办法。熟悉本实验室水、电总开关位置,需要时使用者可及时关好相应开关。3、应熟悉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以及急救箱等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悉实验室及所在楼层的烟雾报警器、手动报警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的位置及性能。熟悉灭火器种类、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熟悉安全疏散出口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4、实验人员应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应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和完好性。5、对于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需经过相应的培训,方可上岗。6、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过夜留宿;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私拉电线、违章安装用电设备(如电炉等)。7、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禁止独自一人在实验室里做危险性强、安全隐患大的实验;禁止在实验室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堆放任何物品。8、禁止在非放射性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9、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地面干燥,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10、禁止往下水口、卫生间垃圾桶倾倒或丢弃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弃物必须按医学部和药学院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11、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12、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用品;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闭。13、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实验室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第二章实验室个体防护[2]、[3]、[4]一、眼睛和面部的防护1、安全眼镜在实验室里要配戴有侧面防护挡片的安全眼镜(如下图)。其目的是保护眼睛免受由于接触悬浮微粒、化学溅出物质、碎片和尘埃而受到伤害。2、护目镜在使用刺激和损害眼睛的腐蚀性液体、溶液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一直带上护目镜(如下图)。护目镜应该佩戴在常规眼镜或隐性眼镜外面。当操作有潜在爆炸的反应、配制或使用强腐蚀性溶液时,必须在佩戴安全眼镜或护目镜的同时佩戴面罩(如下图)。安全眼镜护目镜面罩二、呼吸道的防护根据实验室条件和所做实验内容,选择佩戴适用的防护口罩、过滤式面罩呼吸器、正压呼吸面罩,用以保护呼吸系统。三、皮肤及身体的防护1、手套不同类型的手套提供不同的保护程度,根据所使用的化学物质,选择不同的合成材料制成的手套。丁基橡胶制作的手套可防酸或碱性化学试剂;由氰基橡胶制作的手套,除可用来防酸或防碱外,还可防御醚类或酮类有机溶剂;由聚乙烯醇材料制作的手套可防御烃类及卤代烃类有机溶剂;内层涂有聚氯丁二烯橡胶材料的手套可在-50~120℃的温度下使用,适用于低温或加热条件时的防护;在高温情况下应使用绝缘手套。2、围裙和实验室服装结实的橡胶围裙可以用来防强酸和碱。一般情况下,建议使用乙烯基围裙。布质实验室服装主要用来保护衣服,实验室用服装不能用易燃化纤材料制作。3、鞋在化学实验室不准穿拖鞋、凉鞋。洗刷地板上溢撒的危险化学试剂时,应穿防护鞋(或靴)。第三章实验室消防安全一、实验室消防常识[1][7](一)实验室常见火灾隐患1、电器设备过载,线路老化、短路;2、随意使用明火,电器设备使用不规范;3、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不规范;4、实验操作不当;5、消防通道不畅、废旧物品未及时清理。(二)实验室预防火灾基本常识1、电气设备用电不得过载;发现电路老化、短路及时报修更换。2、实验室严禁用明火,规范使用电气设备。不得在冰箱内储存低沸点溶剂如:乙醚、丙酮、石油醚、苯等;不得在烘箱内存放、干燥、烘焙有机物;不得用烘箱直接烘烤丙酮等低沸点溶剂洗过的玻璃仪器;定期检查加热设备的控温效果;不得在电烤箱等加热设备四周堆放易燃杂物;加热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