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人员接、处警应急预案1、目的为进一步提高秩序维护人员的服务素养,更好的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的防范性安全服务,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为业主(使用人)解决困难,提高秩序维护人员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2、适用范围2.1 口述报警或其他方式报警2.2 电话报警2.3 楼宇对讲报警2.4 电梯应急电话2.5 监控中心其它设备报警3、职责与权限3.1 各秩序维护工作岗位3.2 秩序维护监控中心3.3 管理处其他员工4、应急预案4.1 当值秩序维护人员在岗位值勤时,要保持高度的安全防范责任心,当遇紧急事情,需快速作出正确的处理方法。4.2 当铃响后(治安电话、对讲电话、电梯电话)三声铃声内,须立即拎起听筒回答对方,不得无故拖延。4.3 拎起听筒后,应法律规范用语回答对方:“您好,飞宇物业,请讲!”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任何不文明用语。4.4 到对方呼叫后,应听清对方要求,并记录于“接警记录簿”上,对业主(使用人)的要求要给予明确答复,并及时办理。4.5《岗位记录簿》上应记清报警日期、时间、报警人、报警内容及处理情况,并由接警、处警人员签名。4.6 对业主(使用人)按报警按钮应急报警,当值秩序维护人员应快速查清报警区域、方位、室户,快速呼叫巡视秩序维护到场查看,确认事因,后消警。4.7 消防报警,要及时到场查看和确认,信息及时反馈到中控室操作。4.8 对监控画面存疑点、或图象不清(波动)或无图象,除定格监控外,均应到场处警确认。4.9 秩序维护人员在处警时应当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带齐各类执勤、防护装备,严禁装备不齐处警。4.10 秩序维护人员在处警时应有勇有谋,在危险状态下,切忌孤身涉险,紧急时可呼当班人员增援协助。4.11 在处警时,严格根据应急处理流程法律规范操作,将安全隐患排除,切勿因防卫过度或操作失误造成更大损失。4.12 处警时,对于业主(使用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如属自己范围以内的,应当及时完成,如无法自己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汇报班长或管理处。4.13 对于业主(使用人)对消防、治安报警系统作试警误动作,除当面宣贯教育外,均应及时向管理处汇报,作出妥善处理。4.14 秩序维护人员在日常性工作中,要加强应急处警的培训学习,熟悉业务,才能在处警中胸有成竹,遇事不慌,将事态及时控制或处理。4.15 秩序维护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上述制度,不能及时完成业主(使用人)的正当要求,或遇紧急情况未及时汇报上级,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