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广告代理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甲方:[委托方名称](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代理方名称](以下简称“代理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委托方为了推广其产品或品牌,在其所拥有或使用的车辆上刊登广告,现委托代理方作为其代理,负责联系车辆所有人并安排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并在合同期限内保障广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广告内容广告所述产品或品牌与委托方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广告内容应表达正面信息,不得存在虚假或误导性言论
委托方需提供广告所需的相关信息及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标志、广告语以及相关图片、资料等,代理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作广告
第三条 车辆使用委托方有权针对其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时段以及使用年限等作出限制要求,并应向代理方提供确切的车辆信息和使用情况
代理方应在制定车辆使用计划时充分考虑委托方的要求,确保安排合理、有效的广告曝光
第四条 广告时间和范围广告曝光时间和范围应由委托方和代理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文本中载明
委托方有权对广告时长、覆盖区域、曝光频次等进行调整
第五条 广告效果代理方应通过各种手段对广告效果进行评估、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委托方反馈广告曝光情况、反应度等数据
委托方应根据数据调整广告策略,并及时向代理方进行反馈
委托方对广告效果有最终的评估和审定权
第六条 保密条款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使用的广告品牌资料、形象、口号、标志、视频、图片、音频、文字等均为委托方的商业机密,代理方应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消逝
第七条 违约责任对于未履行或者违反合同规定的任何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也必须承担因此给其他方带来的损失
如因代理方的错误或违规操作导致委托方遭受经济、商业和信誉损失的,代理方应赔偿委托方的全部直接损失以及因此导致的其他间接损失,且代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