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厂峪矿业财务报告制度一、概述金厂峪矿业财务报告制度是为了法律规范矿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信息披露透明化,提高经济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
二、财务报告类别本制度规定了以下财务报告类别:1
资产负债表2
现金流量表三、报告编制责任1
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如期提供财务报表所需凭证、资料及统计数据
财务部门对其提供的凭证、资料及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协助各部门修正错误和缺陷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确保各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矿业企业法人应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监事、股东及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保证报表审核、监督与监管的协同畅通
四、报表编制原则本制度规定的各种财务报表,应在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下编制
具体原则如下:1
会计等价性原则:会计核算中合法的货币或者非货币交易应当根据实质性进行公允核算
货币或者非货币交易中未实际发生的差异不得反映在财务报表上
持续经营原则:企业在经营业务中就应该采纳持续经营原则,即企业应当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持续经营,不考虑可能会将企业或者其部分资产进行出售或者停止经营等一次性决策
货币计量原则:会计信息要用货币进行表述和计量,成本和价值要采纳相一致的货币进行表述和计量
重大性原则:对于某些金额在财务报表中为重大的事项应予以披露
充分性原则:财务报表应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充分性
各项收支、费用和税金等应详细列明,补充说明事项要充分反映
五、报表声明与签名1
各项财务报表应附有同一日期的财务报表声明
财务报表声明中必须注明财务报表对各方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做出全面且合理的反映
财务报表声明应由矿业企业法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各类财务报表签字的日期应与编制该报表的日期相同
六、报告公开1
矿业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开财务报表,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