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包括条款 借款方借款时,应根据经营合同和计划,按不同项目向贷款方提出借款申请,说明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期限,保证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经过贷款方审核同意,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成立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
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
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
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
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
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第五,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
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
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协商定,严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
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
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实行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第八,违约责任
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