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改为委托代理合同该如何维权?在这一年里,我的工资是通过手续费渠道报销,有几个月还要我们自己找发票报销工资,养老保险说是自己交纳,公司保证一年过后通过发票报销公司该付的。因为没空,我也一直没有去续接养老保险。现在,上一年的劳动期限已到期两个月,公司并没有跟我们再提续劳动合同,但是说养老保险可以开始报销公司该给的部分。因为工作时间太长,现在我想辞职,我向公司提过赔偿,公司说合同已经自然解除,养老保险也已经承诺给我报销,主动辞职公司不会给我任何赔偿。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请律师帮我解答下问题。公司应该给我赔偿吗?给的`话,赔偿金额怎么计算?假如公司仍然坚持不赔偿,我应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己得权益。我也已经问过劳动检查部门,他们说我和保险公司签的是委托代理人合同,不算是劳动合同,所以他们也不管这个事情,假如有争议叫我直接去申请仲裁。那我这样去申请仲裁有胜算吗?最后公司能给予赔偿吗?律师文琪答:你好,从你所述来看,公司的做法有规避法律之嫌,他们减轻了自己的负担,但这同时也损害了员工的利益。由于你跟公司虽然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但却没有从事代理工作,而是从事签单工作保险内勤,实质上应属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委托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很大的区别:一、从工作性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125 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同劳动合同关系根本不是一码事,根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二、从取得劳动酬劳的方式看: 个人代理人的劳动酬劳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 ,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就是说无论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酬劳。这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现在公司不给你办理社会保险,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