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
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的内容失去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逝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任何一个合同都规定有其生效的期限,有明确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时间段内,劳动合同有效,超出了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即失去了效力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指的就是劳动合同已经到了其截止日期,不再发生效力,不再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规定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则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即使退休,也不一定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将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有针对性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劳动关系的主体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应当终止劳动合同
假如被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又重新出现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破产后,已经失去了法人主体,也就没有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