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1、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劳动者 30 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进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后才能成就
3、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