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原因《》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该条款应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59 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