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2 篇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2 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
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1 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0506 19970506 工商标字(1997)第 127 号 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别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
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