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法律规范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程序和规程,应根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阶段行动计划、组织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有用性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遵循“分类分级建设、属地为主管理,专业指导负责“原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第四条 应急预案体系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横向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纵向延伸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 应急预案分 6 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法律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需多个部门协同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法律规范
(三)应急保障预案是针对市、县(市、区)涉及全局性的专项应急保障体制和机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法律规范
(四)部门应急预案是由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应对以个别或少数部门为主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法律规范
(五)社会单元应急预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