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一次性解决离婚问题 如何一次性解决离婚问题 “一次性解决”的方法是有的,但你必需说服对方同意离婚。这里有三个问题双方必须答成一致。一是双方有同意离婚的明确表示,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二是家产分割达成一致,就是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分给谁多少,分给谁什么,双方都得同意;三是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就是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对方拿不拿抚养费,拿多少达成一致。假如这三方面都能满足,可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这样就能一次马上解决。否则只有起诉到法院解决。 许多离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没有头绪,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以上是离婚栏目精心整理的关于离婚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离婚案件中,了解离婚程序、正确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猎取离婚赔偿和维护自己争取自己权益十分重要。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法律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根据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法律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法律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法律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