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相对人进行处理,例如相对人追认合同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
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
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