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5号

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5号_第1页
1/6
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5号_第2页
2/6
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5号_第3页
3/6
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4)普民二(商)初字第 5 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普民二(商)初字第 5号 原告上海某教育培训中心 被告王某 原告上海某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某中心)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杜??独任审判,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王某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某教育培训中心诉称,2001 年 2 月,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40 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于 2001 年 2 月 23 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现原告向被告提出要求其归还所借的 40 万元,但遭到被告的拒绝,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 40 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事实不符合客观情况。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本案系争借款,原告提交的证据借条,曾经在另案中出现,本次诉讼的借款 40 万元是嘉定法院已处理的债权,嘉定案的原告是上海艳阳高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艳阳公司),被告是王某,艳阳公司曾将本案 40 万元的借条作为证据提交,后称无原件而撤回该证据,现本案原告某中心又以该 40 万元借条作为证据欲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 40 万元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禁止反言的原则,且艳阳公司与某中心的实际控制人系同一人即俞修维,嘉定法院已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借款 50 万元中就包括了本次诉讼的 40 万元,原告是重复主张债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上海某教育培训中心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借条一张(于 2001 年 2 月 23 日出具),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 40 万元;2、进账单一份,证明 2001 年 2 月 22 日,原告将借款 40 万元打入被告指定的账户内;3、备忘录,证明 40 万元借款与体坛纵横杂志社无关,系被告个人的借款;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笔录及代理词,证明在嘉定案的二审中,艳阳公司表示 50 万元的借款全部是以现金的形式交付的,关于 40 万元借条是王某向某中心借款形成的,与嘉定 50 万元借款案无关,因提交错误,故作撤回。艳阳公司的代理人在提交法院的代理词中明确,艳阳公司于 2000 年下半年起陆续以现金支付方式借款给王某,至 2001 年 2 月 5 日为止,共计借...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普民二初字第5号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