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发〔2024〕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4〕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67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完成第一阶段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的县(县级市)开展新一阶段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现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24-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王莉莉、胡瑞荣王毅 联系:010-68791885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yzygjzyc@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邴媛媛 联系:010-59957687 传真:010-59957684 邮箱:yzsylglc@satcm.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 年 10 月 16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24-2024 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4〕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67 号)有关要求,在完成第一阶段 500 家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进展实际,着眼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进展之间的矛盾,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健康扶贫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下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 能 力 基 本 标 准 和 推 举 标 准 的 通 知 》 ( 国 卫 办 医 发〔2024〕12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举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法制化、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提升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