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的规定1 目的1.1 加强对外包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承包方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核,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杜绝外包施工事故的发生。1.2 对公司承包商的 EHS 方面问题进行管理,保障施工单位和本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2 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的设备安装、修理工程、建筑(基建)工程以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3 术语和定义3.1 承包方:在本公司的作业现场根据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3.2 发包部门:指公司内提出委外需求的部门。3.3 工程项目:指需要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项目。3.4 零星工程:为提高工作效率,无需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临时性小工程。4 职责与权限4.1 发包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承包商的选择和询价。基建类工程由管理中心负责承包商的选择和询价,涉及重大项目的由公司领导另行安排。4.2 总经办负责基础设施维修、废弃物处理、厂房新、改、扩建,承包商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4.3 设备维修、工装夹具加工与维修等承包商的服务过程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管理。4.4 除上述承包商之外,如出现其他类型承包商,负责管理部门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4.5 承包商涉及到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相关事项的,由 EHS专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要求。4.6EHS 专员对承包商在工厂内部行为法律规范进行监管,发现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及时予以制止,情况恶劣,可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4.7 工程完工后,由发包部门、使用部门、总经办进行验收和评估,由发包部门填写《工程验收单》。EHS 专员对工程的健康、消防、安全、环保方面的合规性进行验证和评估。5 工作流程5.1 外包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5.2 公司发包部门管理规定5.2.1 发包部门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包含保障工程安全的内容,并保证在实际操作中有效执行。5.2.2 公司发包部门在发包工程的合同签订前,应负责对承包方的以下各项进行查验和确认,复印相关资料备案后,方可签订工程发包合同:施工单位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身份证;与其承包工程内容相符的营业执照;政府机关颁发的有关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适用时);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对其承包工程项目的负责性、危险性已有充分了解,并已制定了确保安全生产的方法和措施;已充分了解本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防火、治安保卫和其他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