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阳长榆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关于下发《潞阳长榆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 通 知各部室、工区、队组:为仔细贯彻落实潞矿安字【2024】1 号文件和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好我矿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进步法律规范管理程序,前移管理关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由事后处理变为事先惩戒,以消灭重大安全隐患,特制定下发本规定
望全矿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或撤职处分:、生产专业1、巷道顶板离层仪进入危险区域未实行相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负责人);2、被矿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责任单位负责人);3、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及泵站压力不达规定(除检修期间),月累计达到 3 次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降职处分;4、掘进工作面锚杆或锚索预紧力、拉拔力不达标,月累计达到 3 次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降职处分;5、工作面空顶作业或临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队组现场作业人员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给予现场跟班副队长撤职处分
(二)、机电、运输专业1、机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带病运行的;2、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3、停送电不办理停送电手续,擅自停送电的;4、副井运料绞车、运人猴车安全设施失效或钢丝绳磨损超限继续使用的;5 、运输皮带保护失效限期不整改的 ;(四)、其它专业1、在井口附近 20 米范围内、煤仓、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单位、业务部室负责人);2、无制定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责任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3、单项工程未审批,擅自开工的(责任单位负责人);4、未按规定执行有掘必探,先掘后探的(责任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5、未进行提前探放水造成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6、安全监管人员不按《潞阳长榆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进行监管,安全监察失职的
二、出现以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