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科技进展基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市历城区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及本局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已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 第四条 贷款利息 贷款利率按年息______%计算。 贷款利息自贷款合同签定实放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后,甲方应按期将本息如数一次性全额偿还乙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八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诉讼产生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作为甲方保证人或(并)以 提供的财产作为抵(质)押物提供担保。 第九条 甲方保证做到 ⒈ 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用乙方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向第三人作抵押。 ⒉ 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信用担保。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⒉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⒊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来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⒋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⒌ 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⒍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⒎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⒈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为挤占挪用借款,乙方有权对挤占挪用期间按年利率 计收利息。 ⒉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质)押物,并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或解除合同。 ⑴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⑵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本息。 ⑶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