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市第一中学学籍管理方法江阳市第一中学学籍管理方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动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养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开展,促进学生整体素养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学及经市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 〔主要内容〕 本校中学学制、入学、转学;考核与评价、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学制 第四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 3 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 15 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 1 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六条 〔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 60 人。 第四章 转学 第七条 〔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八条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假设因特别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中途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中途转学。 第九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中学生档案和学籍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