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下面是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强集团公司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则: (一)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
(二)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仔细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三)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坚持平等、对等原则
出席外事会见的主宾双方的级别、人数应大致相当
(五)坚持务实原则,重礼仪、讲实效,厉行节约
外事接待的承办单位应该有针对性地安排外事会见及必要的参观、宴请等活动
原则上不接待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业务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外事访问
(六)遵守事前请示的原则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或部门)不得自行接待有关洽谈合作的外事会见
二、外事接待的审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综合部为集团外事接待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其审核,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外事分部为外事接待申请的受理部门
(二)外国公司及涉外活动承办单位以传真或专人递交等方式报送申请材料
假如需要公司领导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则上需要提前 10 天以上上报审批
(三)外事分部对所申请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与申请单位反馈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四)任务受理后,外事分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五)呈送综合部分管领导审核
(六)呈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七)申请如获批准,外事分部将落实会见或宴会的时间、地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与会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外事会见通知》或《外事宴请通知》
(八)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