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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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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答辩状 第三人答辩状范文就在下面,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从立法的角度肯定了第三人的地位,以下就是第三人答辩状,欢迎各位阅读。 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方××,女,1963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40126××××××××2449,住址:广州市南沙区××路××大街××号; 被答辩人:卢××,男,63 岁,汉族,花都区人,住广州市花都区××街××大 道 × 号 之 ××× 新 村 × 栋×房,身份证号码 :440121××××××××1514,联系电话:1371××××903; 答辩请求: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是善意取得本案争议房屋(地址:广州市南沙区×× 大 道 × 号 ×× 楼×××房)所有权的。 第一,答辩人在向本案被告购买争议房屋之前,对于被答辩人是否向被告购买本案争议房屋之事毫不知情; 20XX 年 3 月 12 日,答辩人方××经协商与被告一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被告一名下的房产一套(产权号为: )。 在购买别墅前,答辩人方××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过房屋情况得知产权证中只有被告一一人登记为所有人,也亲自前往本案争议房屋参观过并无他人居住。 第二,答辩人是以合理的价款取得本案争议房屋所有权的; 20XX 年 5 月 8 日,答辩人方××向被告一支付了房款¥150,000 元,被告一亦向答辩人开具了正式的发票,因此,答辩人是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取得本案房屋的所有权的。 第三,答辩人与被告一已在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并在办理房屋登记过户的手续当中; 20XX 年 5 月 9 日,答辩人与被告一向广州市南沙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递交了相关的材料,申请办理争议房屋的过户手续。 以上事实,有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及南沙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回执等证实。 请合议庭依法予以确认。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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