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法律知识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
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
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
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假如约定根据约定,没有约定,根据中国人民 XX 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
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
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XX 同类贷款利率的 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前者是 XX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
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治理不同
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
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
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只答应两类贷款人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
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 XX 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 2 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 61 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猎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根据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