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简理一、什么是重组业务?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二、重组抱括哪些范围?重组业务: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三、什么是股权支付?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置、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当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四、怎样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别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特别性税务处理,除此以外按一般税务处理:(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局部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五、境内重组业务:㈠、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根底均应以公允价值为根底确定2、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㈡、债务重组: 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一般税务处理特列税务处理一般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0%以上,可以在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债权转股权:应当分解为债务 清 偿 和 股 权 投 资 两 项 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