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慈善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泾阳县慈善协会就是由在泾阳县得热心慈善事业得中国公民、法人及其她社会组织志愿参加得非营利公益性得民间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提倡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得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得慈善救助活动,帮助社会上不幸得个人与困难群体,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文明、进步与与谐进展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为泾阳县民政局,接受其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陕西省慈善协会得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泾阳县委员会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
筹募与管理符合本会宗旨得专项基金与各类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她社会组织与机构得捐赠;接收政府得专项拨款资助;接收国际与港澳台地区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与个人得捐赠;组织各种形式得募捐活动
(二)赈灾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工作;承担相关项目,接收、分配、使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得赈灾款物
(三)扶危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慈善志愿服务
组建慈善志愿者队伍,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志愿服务
(六)公益援助
参加与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
(七)沟通与合作
参加与组织慈善沟通活动,加强与各类慈善公益机构间得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得爱心人士与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策划与实施在我县得慈善救助项目
(八)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
加强慈善理论得讨论,探究具有中国特色与符合我县实际得慈善事业进展道路
(九)开展与县内各慈善公益机构得联系与合作,对属本会单位会员得各慈善团体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