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得通知发文时间:2025-4-12 琼价费管[2025]154 号QSF—2 0 11—7 0 0 004各市县物价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进展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法律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得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进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进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得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您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进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就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得约定,对房屋及配套得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得环境卫生与秩序,向业主或使用人所收取得费用。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得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得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得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得物业类型、性质与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她物业得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得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得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得物业服务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通住宅物业类型、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本等情况,制定相应得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每三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基准价根据物业服务得社会平均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制定或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应当实行成本监审与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