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福建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提高课题服务于福建财政改革进展实践得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财政学会、福建省财政科研所依据本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工作,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
课题选题、招标评审、中期管理与成果鉴定验收等工作,由省财政科学讨论所具体组织
第二章 规划与选题第三条 福建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以福建财政改革与进展中出现得亟待解决得难点与热点问题为讨论对象,重点开展加快福建跨越进展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得财税对策讨论
第四条 福建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得选题由福建省财政科学讨论所负责组织征集,形成《课题指南》并公开发布
第五条 每个批准立项得科研项目给予 50 0 0 至 1500 0 元不等得经费资助
项目完成时限为六个月,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讨论报告等,一个年度评审一次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第六条 福建省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实行招标得方式进行
招标得对象包括:省内财政系统,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大型企业、企业集团中具备一定知识水平与讨论能力得财政理论与实务工作者
第七条 各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须领取与填报《申请书》
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申请
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项目,必须经所在单位(或申请单位)批准
第八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得科研项目进行评议,择优确定中标者
申报得科研项目一经批准,其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得项目协议,项目负责人与科研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
第四章 中期管理与检查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课题组要接受省财政科学讨论所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得检查,汇报项目讨论进展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提供详细得可供检查得项目讨论计划与实施情况等材料
第十条 获准立项得福建省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不得随意改变讨论方向与立项设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