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由 方(人)共同出资,设立** 贸易( ** ) 有限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与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 * 贸易(** )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得注册地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 以上表决权得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 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得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得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一:姓 名: 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 章:股东二:姓 名: 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 章: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得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三)选举与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得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她股东转让得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得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得剩余财产;(八)提案权;(九)其她权利。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得出资;(三)依其所认缴得出资额承担公司得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义务。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得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得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得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得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得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得姓名、住所以及受让得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得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就是公司得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得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二)选举与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得酬劳事项;(三)选举与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得监事,决定有关监事得酬劳事项;(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