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建筑法律规范强条审查要点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法律规范大全》2025 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法律规范强条《中小学校设计法律规范》GB 50099-2025(2025.01.01 实施)4 场地和总平面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8 安全、通行与疏散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 0.90m。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 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 1.5kN/m。《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法律规范》JGJ 298-2025(2025.12.01 实施)4 防水材料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5 防水设计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住宅设计法律规范》GB 50096-2025(2025.08.01 实施)5 套内空间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 1/2 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纳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实行防坠落措施。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6 共用部分6.1.1 楼梯间、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