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械安装工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井下机械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持证上岗
第 2 条 在倾角大于 150 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如因特别需要乎行作业时,应该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 3 条 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
第 4 条 当安装现场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 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 1
5%时,不得进行大型机械、器材的安装、拆卸和搬运等作业
第 5 条 井下安装工应能正确合理使用安装工具,如管钳、活扳手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应反着用,不得代替手锤等
安装工应能合理选择起重工具
第 6 条 需要起重、运输设备时,应当严格参考《起重工操作章程》进行作业,应选用平板车、花架车运送设备
器材,不应使用矿车,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二、作业前的准备第 7 条 安装工应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并应了解: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第 8 条 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 9 条 安装工应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认真认真的检查;应携带专用停电牌
第 10 条 对待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
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当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三、安装、拆卸作业第 11 条 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第 12 条 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