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装备检查工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立井井筒中装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的工种。立井使用的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防过放和过卷装置、曲轨、罐道、井架、天轮、摇台、阻车器、尾绳保护装置等检查工种。二、上岗条件1、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3、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测、修理、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情况的变化情况。4、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5、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6、无阻碍本职工作的病症。三、安全章程规定1、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管理制度。2、钢丝绳检查工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分工明确,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当由专人负责检查。3、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 5%。(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的钢丝绳为 10%。4、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4.1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 10%。5、钢丝绳在运转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停车检查并做钢丝绳检测试验合格之后方可继续运转:5.1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5.2 钢丝绳产生捻距内断丝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5.3 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5.4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 0、5%以上。5.5 钢丝绳在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6、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进行更换。7、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 2 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 4 年,假如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 1 年。8、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9、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10、井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