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交通部高雄港务局港埠工程处暂行组织规程【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25-01-10【正 文】交通部高雄港务局港埠工程处暂行组织规程第1 条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交通部高雄港务局(以下简称本局)暂行组织规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2 条港埠工程处(以下简称本处)设各课、队、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一浚港课:港湾疏浚工程事项
二修建课:工程设计、审核、发包、施工等事项
三打捞队:清港、打捞、海底工程等事项
四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室:劳工安全管理及劳工卫生管理等业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总务室:文书、庶务、出纳等事项
第3 条本处置处长一人,承本局局长之命,综理处务;副处长二人,襄理处务,均由本处正工程司兼任
第4 条本处置课长二人(由本处正副工程司兼任)、专员一人、正工程司九人、副工程司十三人、打捞队队长一人(由正副工程司兼任)、主任二人(内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室主任由正副工程司兼任),并置帮工程司、工务员、劳工安全管理师、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兼任)、课员、材料管理员、绘图员、监工员、办事员、书记、领班、副领班、业务工、技术工、船长、轮机长、自航式挖泥长、自航式大副、自航式大管轮、大副、大管轮、船副、管轮、正驾驶、正司机、挖泥长、副驾驶、副司机、副挖泥长、事务员、挖泥员、小船驾驶、水手长、泥工长、机工长、电工长、钳工长、舵工长、副水手长、各类船工(匠)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本处设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并置课员、助理员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6 条本处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并置课员、办事员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记录事项
第7 条本局设政风室,置主任一人,并置课员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8 条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资位,另依交通事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