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2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
1-2025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
1 范围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 评定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但国家已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躯体伤残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功能丧失或障碍,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 丧失
2精神障碍 the mentally disordered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 或者异常,社会功能受损
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人在躯体健康的情况下,日常生活必需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共性的活动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 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大小便、用厕等能力
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y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人在正常思维支配的情况下,自我料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
包括:进食、修饰、更衣、整理个人卫 生、大小便、外出行走、使用日常生活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能力
5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y of body moving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6护理依赖 nursing dependency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