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务 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差异与协调 根据《 企业 会计 制度》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做出相应的调整
举例说明 假设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销售给乙企业一批产品,价款为 580 万元,乙企业于 5 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
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但由于其财务状况不佳,到年底仍未付款
甲公司于 12 月 31 日编制2025 年报时,对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 58 万元,将该项应收账款按 522 万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
2025年 3 月 2 日,甲公司收到乙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的通知,甲公司估计可收回 40%的应收账款
甲公司所得税采纳债务法核算,2025 年 2 月 15 日完成了所得税汇算清缴
假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均为次年 4 月 30日,所得税率为 33%;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 5%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不再做其他分配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接到乙企业通知时,首先应推断该笔业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并应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补提坏账准备 290 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90 万元 贷:坏账准备 290 万元 日后调整事项期间,由于已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债务法下,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金,但要调整所得税费用和递延税款
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如无其他的纳税调整因素,假定甲公司会计利润为725 万元,当时,甲公司应交税金为万元{[725+]×33%},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为万元,递延税款为万元,所得税为万元;日后调整事项出现后,时间性差异发生变化,根据新的计提坏账的标准 计算 ,时间性差异为万元,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