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工作绩效考核,简称考核,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评价可促使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营运与进展的要求。第二条、绩效考核原则。1。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4。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公司全员。1.考核期开始未进入公司的员工;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常考核、年终考核三种。(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考核。如试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 3 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交试用期间心得报告.(二)平常考核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别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的参考。(三)年终考核1、员工于每年 12 月底进行总考核 1 次。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参考平常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第五条、考核年度为自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第六条、考核标准(一)人事考核的种类。人事考核可以分为四种:1。能力考核,就是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一定时间当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2、业绩考核,就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3、品德考核,是否能够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敬业爱岗,忠于职守。4、出勤考核,能否达到月出勤率 98%以上,年出勤率 95%以上。(二)人事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人事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职工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