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服务劳动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保安员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工作制。 2、服务地点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 3、节假日(法定假日)无加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免费就餐和被褥等住宿用品。 5、因保安员参加或失职造成甲方区域物品损失的,经公安机关确定,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承担的损失。 6、保安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付款日期,逾期无违约金。 7、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保安服务 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