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X 市委印发关于落实<X 市委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交叉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通知》(X 委〔X〕 19 号)和市委常委会审定的《X 市委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交 叉巡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细化措施》的精神,结合我市环保督察“回 头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法洗砂的监管工作力度,严厉 打击非法洗砂行为,切实巩固非法洗砂整治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根据“政府主导、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对全市范围内违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非法洗砂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 顿,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洗砂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共 同保护青山绿水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严格根据《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乂市打击非法洗砂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 政办〔X〕50 号)文件要求,由非法洗砂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各派出 1 人组成,成员名单 于 3 月 1 日前上报领导小组
三、时间安排治、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一)排查建档阶段(X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组建打击 非法洗砂综合执法工作队伍,负责对辖区内的非法洗砂行为进行调查 摸底,建立健全非法洗砂场档案,明确整治对象,并分门别类逐一制 定整治计划
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情况和调查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 于 X 年 3 月 1 日前报市非法洗砂专项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案(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根据全市非法洗砂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属地政府为主,开展专项 整治行动,督促辖区内非法堆砂场限